本想像殷素素般擁著無忌,讓他記著六大派的人的模樣,但非弒父之仇,未敢將恨放在年紀尚輕的她身上,他日她也有能力明辨是非和權利去喜歡或厭惡這幫會在她身邊出沒的長輩們,況且我不是她的父母。我把這一切,留給她,但,我有我的選擇。放心,仇恨不會在我心上,可我會記著每一個他們的所作所為,警惕自己生而為人的不同。
我爸爸是天主教徒,媽媽是基督徒,從幼兒園開始,一共唸了17年天主教的學校,雖沒有領洗,但宗教於我不陌生。我不是神學學生,但今天,想談談十誡中的一誡。
十誡,我很早就會背,早到未了解它的意思就已滾瓜爛熟。「一、欽崇一天主在萬有之上。二、毋呼天主聖名以發虛誓。三、守瞻禮主日。四、孝敬父母。五、毋殺人。六、毋行邪淫。七、毋偷盜。八、毋妄證。九、毋奪他人妻毋奪他人夫。十、毋貪他人財物。」小時候覺得最難做到的是三,因為每個星期天也只想睡晚一點,然後跟爸媽吃麥當勞,其他的誡條沒看在眼裡,想說邪淫偷盜人妻人夫都離我太遠,好像是這輩子也不會犯的錯似的。如今,長大成人,明白這裡面有很多我們不願意卻一直在犯的錯。現在,希望提醒相信這個宗教的偉大的人,也許也提醒像我相信人禽有別的人,這十誡在我們日常生活裡的意義。
有一件事,可能你會覺得我這樣提起有點多餘,但在討論前還是把這個先說清楚。天主教從來沒有教我們怎麼讀十誡,當然如果你不是文盲,你會懂得它字面的意思,可是誡條與誡條間的關係,可以放寬的灰色地帶,宗教課鮮有提及。我沒有想在這裡詳加解說,只想說明一點,十誡沒有附件說,只要別人對我犯了任何一條,我就可以犯任何一條來報復,以達公平。十誡是對自己的檢討,不論是在任何逆境裡,不論生死。
我今天挑的是第十誡:毋貪他人財物。這六個字中,有二字是我們眾生未能坦誠面對的,他人,也是蠻難定義的。本來想,你應得的就該屬於你的,可這應得二字也是公說公有理的事。還沒有想很通,可是應該可以這麼說,在不傷害別人,不踐踏別人利益為前提而得到而出現的,就該是屬於你的。當然,如果你用禪的理念,有人得有人失,那麼我說的就怎麼也不會是對的。更禪一點說,沒有東西是屬於任何人的,沒有人擁有甚麼東西,一切也空。
我相信人性本善,所以我相信每個人心裡明白甚麼叫不傷害別人。其實,有時候,如果我們拿回所謂屬於自己的東西會讓人難過而你不想他難過的,我們就不該做;又如果我們在爭取所謂屬於自己的東西而讓我們失去了本性,而讓我們不能再快樂又理直氣壯的活,我們就不該做;又如果我們在搶奪所謂屬於自己的東西而出賣親人朋友,無視公義,讓別人蒙上不白之冤,我們萬萬不能做。雖然我們難逃一死,可是如果你相信這個宗教的永生,你會知道生前不能交待的事,死後還是要向祂交待。不能只看活著的利益,也要看死後的公義。
所以我說,我沒有仇恨,我憐憫他們,那些比較愛自己的人,那些像禽獸只看到自己的慾望和憤怒的人,那些活得短會覺得自己報復未夠活得長又只懂自怨自艾的他們。但願,真的,神愛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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