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時候,「我的志願」總是變得很快,隨著當紅的電視劇在變,播《陀槍師姐》就要當女警,播《烈火雄心》就要當消防員,播《射鵰英雄傳》就以為行俠仗義都可以過一輩子,有那麼一段時間,我想要成為律師。從小到大,話一直很多,最感興趣的就是駁咀,記得有一次,還是小學生,說起甚麼忘記了,類似是有人幫了我忙甚麼的,我說「得人恩果千年記」,親友立刻附和的打趣說「就是,就是,要還人家人情嘛」,我想都不用想,話就衝口而出「得人恩果千年記,記而已,沒有一定要報恩的,所以嘛,人情不還還是可行的」。
可是,這一年來,發覺說出來的話跟自己想表達有距離了。
家人總覺得我有辯才,但辯得通不等於我相信,為辯而辯的是沒剩幾次了,有人看我是成了沒有火的「八十後」,有人看我是道理不在我所以無話說,實際是,說話表達不了我的心。認識古廟後,常常受到「沒有人明白我」和「沒有人有義務明白你」這個矛盾的困擾,前者可能很多人都說過,上司不明白我,家人不明白我,情人不明白我,但當你進化去想其實他們都沒有責任明白你的時候,或許心會有一瞬間的好過。但隨即便悟到,人總是想別人明白,得到其他人的認同,就算機會微,亦不願放棄嘗試,知音是要尋找的,所以這個矛盾還是背在身上。
過去這陣子,我的釋放就是這裡。看了許多三毛的書籍,不想負了學來的,所以在這裡一試再試,看不過眼的,讓人感動的,牽著我的情緒的任何事,我都一一留在這裡。來年第一件細碎是,每一篇文章都一定起題,對我來說是遊戲,文字的遊戲,亦是故弄玄虛的把戲,其實亦在鞭策自己寫好,為自己的文賦予生命。
群體的生活,在中小學活夠了,人太多我亦不自在,說的話亦不順心,來年的第二件細碎是,學書法或學畫畫,為的是用自己的方法表達自己的看法。
可能是我懶惰,不願詳細的交待我的思想,別人應該會話「我有很多時間聽你的」;可能是我高傲,不相信我說的你都可分析了解,別人又會話「你不告訴我,我又怎麼會明白」;可能是我厭世,說有時都是白說,說在無謂,別人或許會話「要是不說現在就應乾脆不說」。抱歉,我沒那麼乾脆。
中四時寫過一篇週記,內容有點不著邊際,好像甚麼都沒有說過似的,情況猶如上段,老師的回應是「何妨坦而道之?」人生有很多微細,很多蒙塵的往事,不影響世界,不左右利益,但觸動著我們的心靈。我想留下這些,用文字,或許有機會的話別的形式,作記錄,以表達我;我一點不希望名牌衣服、學歷、職權、甚至是家庭代表我,我是自私又任性的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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